释义 |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下方面: 1、生产、经营收入;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其各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而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附加费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放,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税务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来到登录的界面,输入登录名及密码登录; 2、登录进入税务局网站后,在界面中点击“我要办税”栏目; 3、在“我要办税”项目的下方,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进入; 4、来到按期应申报界面,这里显示了要申报的项目,拉向右侧,就会看到“填写申报表”的按钮; 5、点击“填写申报表”,弹出请选择申报方式。分在线和离线,点击后面的申报; 6、再次弹出提示询问本月是否存在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选择是或否,再点击进入申报表; 7、弹出提示信息,即申报系统会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过程会有些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8、接下来就进入报表填写,按照公司的数据进行如实填写后提交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拍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