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省长配车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车型的轿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以上干部,今后应使用国产轿车。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离休、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不配备专车。过去已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配备了专车的副部长,其专车可继续保留,但本人不用时,由机关调度使用。三、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车型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2.5升以下车型的轿车。现已使用的轿车超过下述标准的,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行政事务主管部门,在现有的车辆中予以调换;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继续使用,不得借机更换,避免造成新的浪费。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以上干部,今后应使用国产轿车。现已使用的奔驰、林肯、卡迪拉克、公爵王等高档豪华进口轿车,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中纪发[1994]5号)精神,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行政事务主管部门,在现有的车辆中予以调换。其他进口汽车凡有条件调换的应一律调换,确有困难的可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更新条件时再更换国产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