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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包括那些工种不能有限制
释义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一、孕期女工违反劳动法规定如何解聘?
    公司的《员工管理办法》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和公示,其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刘某也不例外。
    《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虽然对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有特殊保护规定,
    但它们强调的是不得以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理由,解聘女职工。用人单位有其他合法理由,照样可以行使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哪些难产可以休产假
    法律规定的产假只有顺产和剖腹产之分,没有提到难产。产假是指职业妇女在产前和产后享有的休假权利,一般为产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最长不超过四个月。女职工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怀孕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到期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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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3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