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参军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几年 |
释义 | 学生应征入伍,学校应保留学生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 一、征兵的基本条件: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二、流程 1.网上登记 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交到学校人武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2.初审初检 根据校人武部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3.体检政审 征兵开始后,校人武部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鼓楼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4.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鼓楼区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 鼓楼区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鼓楼区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 7.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第二十六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征兵办公室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第二十三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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