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西藏是青藏高原的主体,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地球第三极的核心区,对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维护南亚及周边国家生态平衡、气候系统稳定具有重要屏障作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亦峰说,西藏自然生态系统先天脆弱、自我维持和恢复能力差,一旦遭到破坏,有的需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真是不可逆转。只有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明确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的重大意义,对编制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提出要求,对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制定专项规划等提出要求,形成统一的规划体系。 按照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要求,条例分别对构建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等提出了要求。以“五个高地”为依托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即明确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地、国家绿色发展试验地、国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地、国家自然保护样板地、国家生态富民先行地。 拓展资料:按照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要求,条例分别对构建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等提出了要求。 【法律依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应当纳入省市级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作为重要评估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