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家庭摇号政策 |
释义 | 北京市家庭摇号政策 (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 (二)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效身份证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4.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本市户籍人员。 (三)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 (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 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指标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 法律依据: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的,可以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一)家庭成员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以下统称家庭申请人)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2人; (二)其他家庭申请人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 (三)家庭成员及其配偶名下均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四)家庭成员符合第四条住所地在本市的规定,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内不得参与以家庭为单位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并在取得指标后作为指标所有人。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不得同时参与其他家庭或者以个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参与以家庭为单位配置指标申请登记的,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取得指标后十年内不得再以个人或者家庭申请人身份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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