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所需的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上彼此的署名或着按指印。待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等进行审查核实后,对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