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揽合同的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目的就是取得承规人完成的一定的工作成果;(2)工作成果要有一定的物质形态表示。如修缮、修理要体现在修复物的完好,加工、定作要形成符合对方要求的物品;(3)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以能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劳动成果;(4)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5)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6)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