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结合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省政府目前决定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仍沿用原标准:每月二千二百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二十点三元。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全日制从业人员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适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