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 二、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c)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d) 品行良好; e)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f) 未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g) 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h) 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i) 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办理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证正本、副本(包含备案页)或律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 照片; 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证明原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原执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律师执业证明或执业档案已调至我市; 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