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理论上来说所有的骨折患者是都能够评残的,对于相关损伤的患者可以参照一系列的伤残鉴定标准对其进行判定。但是这种伤残的鉴定要有一定的目的性,而且要根据患者损伤的具体原因来选择不同的评判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