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员干部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由党组织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一般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根据法律规定,党员必须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