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可能是该疾病被认为是预先存在的,而非新发现的病症,因此需要证明该疾病确实是新发现的病症。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计算方法等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准确。 2.《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实。 3.《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律上没有规定合同成立后需要特定期限内完成的手续,但是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办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医疗证明和病史记录等证据,证明该疾病是新发现的病症,并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也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实。如果保险公司有保留权利的条款,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保留权利的行使,否则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证据,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保险公司仍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