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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符合享受优惠的条件
释义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零申报要做账吗
    不需要。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只有企业没有取得收入的时候,才可以0申报,如果有收入,只是属于减免税的情况,则仍然是需要正常申报的,所以如果企业是没有取得收入,而0申报,则不需要入账,如果是减免税,则需要做账核算。
    二、个税没有申报的会影响吗?
    将面临两种法律责任。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种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三、欠税企业可以停供发票吗
    欠税企业可以停供发票,但是要符合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纳税人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却享受了相关优惠,事后如果被纳税机关调查出来了的话,该优惠也会被取消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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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0: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