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企业具体规定。企业到底是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60%-100%支付病假工资,还是按照若干问题意见规定的不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 的80%支付病假工资,要看企业适用的法律规定。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效力,原政务院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效力要高于原劳动部对劳动法做出的解释(若干问题意见),当企业均适用两项规定时,个人认为应适用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法律客观: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 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