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笔迹鉴定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申请笔迹鉴定的法律规定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定证据的种类如下: 1、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综上所述,申请笔迹鉴定的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