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案件中的证据种类 |
释义 | 治安案件证据种类具体内容如下: 1、物证 物证是以物质的存在、特征或属性证明案件情况的一种证据。物证的特征是多样性,客观性,稳定性。 2、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画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具有书面形式_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主要是以录音、录像设备所反映的声像、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提供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通过原始拼接、剪辑形象、生动、直观地反映案件事实。作用:直接认定某些案件事实证其他证据_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因此对音像证据应认真审查方可用作定案的根据。 4、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 办案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勘验时对勘验情况和结果所作的记录。 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制作的主体不同; 2、制作的期间不同; 3、性质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