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继承房产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为:房产继承权的公证费用、房屋的估价费用、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具体如下: 1、房产继承权的公证费用:继承权的公证费是根据继承人所继承房产的评估价的2%进行收取,最低不能低于200元。 2、房产价值评估费用:这项费用是需要根据房产价值的高低差额方式进行计算的,具体应根据当地的房屋评估标准而定。 3、房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进行收取。 4、契税:若是法定继承人继承该房屋的房产,可免征收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的该房屋产权,需要根据房屋的总价缴纳1.5%的契税。 一、如何进行房屋过户手续办理? 1、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并注销户籍。 2、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①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②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④继承权公证文书原件 ⑤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