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 但电话录音也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可以支持。 一般需要以下条件: 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提供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 2、录音不得侵犯对方的隐私。如果以侵害对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法院是不予认可的,也就说在通话录音时不得侵犯对方的隐私; 3、电话录音当中应当把事实还原清楚,录音当中一定要显示对方的姓名,以及事情的缘由。比方说对方向自己借款,但是对方没有给自己打借条。那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给对方录音。录音当中就要显示对方的姓名、金额、借款的方式是现金还是转账,以及用期和利息。这些信息越完整地体现在录音当中,能够证明事实,也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电话录音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即可作为证据使用,若是方言则可由专业人士现行翻译。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