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小规模1%优惠政策 |
释义 | 小规模增值税由3%的税率下调至1%,这是在2020年3月份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导致很多小规模企业经营困难,在鼓励全民创业的同时,也要相应的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所以该政策更改由2020年5月,到2020年12月31日,而2021年目前还没有出具新的增值税减免通知,所以小规模的增值税还是按照1%进行缴纳。 小规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202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之一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之二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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