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少数股东权益有哪些? |
释义 | 少数股东权益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查阅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分红,优先认购股权等。 一、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请求范围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请求范围: 在有限责任公司当中,股东是可以查询、复制相应范围内的信息,并单独规定了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查阅、复制的范围有:1、公司章程;2、股东会会议记录;3、董事会会议决议;4、监事会会议决议;5、财务会计报告。 那么在股份有限公司当中,股东可以查阅相应范围内的信息,没有复制这一方式,仅有查阅。查阅的范围有:1、公司章程;2、股东名册;3、公司债券存根;4、股东大会会议记录;5、董事会会议决议;6、监事会会议决议;7、财务会计报告。 二、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有那些规定 新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有《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是股东作为出资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中的一项。 三、股东知情权前置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具有以下权利:(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股东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须履行以下前置程序之后,法院才会立案受理。1、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收到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答复;2、有明确具体的查阅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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