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属于医疗纠纷,应该劝说患者走正当途径,同时要同时医务科对案件进行调查,如果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并没有违反操作规程,那就继续进行劝说,并引导协调科室和病案室将病例进行复印,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医疗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进行第三方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 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