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收到赔款是不需开具发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而收到赔款一般不属于前述范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