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食品留样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配备专用工具和冰箱;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留样,不得特殊制作;每样食品留足100克,放入消毒的专用餐具中,并标明相关信息;冷却后密封,存入专用冰箱;保留48小时后处理;建立留样登记制度;发生中毒事故时提供真实留样样品,配合调查处理。 法律分析 1、看守所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并配备专用取样工具和留样专用冰箱。 2、在押人员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留样,不得特殊制作。 3、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分别放置于已消毒的留样专用餐具中,并加盖食品罩防止被污染。 4、待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立即用保鲜膜或加盖子密封,在留样专用餐具上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冰箱应保持4℃左右温度,不得冷冻保存。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后方可处理。 6、要建立留样食品登记制度,每餐必须记录留样食品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等。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有留样样品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拓展延伸 食品样品留存期限及管理措施 食品样品留存期限及管理措施是指针对食品样品的保存时间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食品样品留存期限一般为一定的时间,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监控。在样品留存期限内,需要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包括正确的储存条件、标识和记录等,以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此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留样计划和留样清单,确保留存的食品样品能够满足后续的检验、审查和调查需要。食品样品留存期限及管理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看守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留样工作,并配备专用取样工具和留样专用冰箱。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留样,不得特殊制作。留样食品应放置于已消毒的留样专用餐具中,加盖食品罩防止污染。留样食品冷却后,立即密封并标明留样信息,存入专用留样冰箱,保持适宜温度。留样食品保留48小时后方可处理。建立留样食品登记制度,记录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等信息。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提供真实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食品样品留存期限及管理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