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情况而定。 继承 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即兄弟姐妹无权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兄弟姐妹有权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