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兵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征兵工作具体流程是:1、 兵役登记,适龄青年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本人没法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前往登记,可委托他人进行登记。2、 确定预征对象,乡镇、街道或企事业单位想县征兵办推荐适龄青年为预征对象,由县征兵办进行审核。3、 预征对象的管理,由乡镇、街道和县人民武装部对预征对象进行管理教育。4、 确定应征青年(报名),由乡镇街道和县征兵办从预征对象中确定应征人员,称为应征青年。5、 初检、初审,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应征青年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并将初检、初审的结果上报县征兵办。6、 体格检查,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应征青年进行体格检查。7、 政治审查,由县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8、 审批定兵,由县征兵办根据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情况,择优定兵。9、 发放服装,在新兵起运前2—3天发放服装。10、交接新兵,由县征兵办在新兵起运之前1天集中与接兵部队进行交接。11、新兵起运,根据铁路运输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起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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