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港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贵港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时)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或者租房合同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及执业资格材料复印件1份;拟注册的医师、护士注册申请材料1份 6、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复印件 7、主要医疗设备清单 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二、贵港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的受理条件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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