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具体分析,分析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 三、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