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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协议可以约定股份强制转让吗
释义
    股东权不能被强行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擅自转让自己股份有效吗
    股东擅自转让自己的股份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则转让无效。如果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私自向内部其他股东转让股份,并且其转让行为违反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股权转让无效;如果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股权转让做限制,则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有效。
    公司股份转让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
    公司股份转让,股权变更不一定需要所有股东签字。变更股东需要的资料中有股东会议决议或者决定变更的文件,该文件需要参与股东会议的股东签字确定,该决议才成立,所以一般只需要参与会议,并作出决议的股东共同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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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