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计划生育后几年才能入党 |
释义 | 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不能发展入党。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在《条例》实施前,需要区别对待。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按当时的政策作了处理,经过长期考察,确实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计划外生育第三个以上第三个,子女的,一般不能吸收入党。 政审内容包括: 1、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主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以及其在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表现等;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其对本人的影响; 综上所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人员,在接受处罚的五年之内,原则上是不会被党组织接收为新党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其中开除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因此,对于违反计生政策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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