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合理避让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的合理避让原则是指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一、辅道右转是否算闯红灯 辅道右转不算闯红灯。只要没有门的红绿灯辅道右转,就不受红绿灯的限制。但要注意避开行人和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口时,应当减速,让行人和优先车辆先行驶。 二、礼让行人在对面车道的行人需要让吗 不需要,行人在对向车道行走时,可以正常通行。当行人已经在双黄线等待通过时,机动车应当停车礼让行人,而且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三、未按规定正常通行怎么处罚 未按规定交替通行的处罚如下:1、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2、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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