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
释义 |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一、企业合并怎样分类 企业合并有下列类型: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2.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3.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二、公司并购都有哪些方式 公司并购有公司合并、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三种方式。公司并购的标准如下: 1、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平等有偿的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主要形式; 2、公司合并是指两个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合并协议共同形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合并; 3、资产收购是指企业可以支付现金、实物、证券、劳务或免除债务,选择性地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