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标准不同。犯罪分子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罪行必须是重大的,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一般罪行必须达到较多,才能也应视为立功表现。只要犯罪分子具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就认定为立功;提出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案件的,也认定为立功。由此可见,修改后的刑法在很大程度上放宽了立功成立的标准,从而扩大了立功的范围。 2.立功档次的划分不同。原司法解释把立功分为两个档次,即立功和视为立功,强调的是前者,按现行标准就是重大的立功才是立功。现行刑法把立功明确区分为立功和重大立功两档,把立功的定义奠基在一般立功上,而对什么是重大立功未予以界定,留待司法解释和司法实务去解决。 3.对立功的行为种类确定不同。原司法解释把立功的行为规定为检举揭发其他罪犯的重大罪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证据,协助缉捕罪犯,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较多的一般罪行或线索等四种。现行刑法把立功明确规定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两种。 4.文字的规范程度不同。揭发检举并用,系同义反复,修改为揭发更简明。其他犯罪分子修改为他人犯罪行为更简洁。得到证实修改为查证属实更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