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拆迁协议有效期是从你们签订协议的那天起到一切补偿结束后,这就是有效期,在签订 房屋拆迁合同 之日起到拆迁补偿完全到位,房屋拆迁合同都属于有效期。 (二)除非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 主张合同无效 或部分无效的,合同期效立即到期无效。 (三)如果因为房屋拆迁合同有异议,双方协商有效期的也可以另做规定,可见只要我们订立的房屋拆迁合同,无特殊情况我们就要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履行义务和主张权利,如果在合同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 无正当理由 ,又无明确证据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裁决、诉讼的,拆迁部门可以依法强拆,如果签订了房屋拆迁合同,因补偿纠纷提出异议的可以行政裁决、诉讼等等。 所以。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