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跑路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发生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且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就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因此,按照合伙债务的分担情况,即使其中的合伙人欠债跑路了,但是其他合伙人对债务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时还是需要承担债务。要是债权人上门讨债,你们以其中一个合伙人跑路为理由拒绝的,人家可以把你们给告了的。 不过实际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主要是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会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二、合伙人利润怎么分配 首先,对于利润分配,要有一个“长期固定”的标准,不能经常变化。一年一商议来调整利润分配方式极易引起合伙人之间的分歧。原因是从商业上来看,一个项目的利润产生并不是随着时间平均化产生的,很常见的情况是:今年不产生什么利润,而明年很可能利润产生很多,但你很难将某个年度的利润仅仅和当年合伙人的投入直接对应,很有可能这个年度的利润是多年努力的成果,甚至于也可能是未来的预收。因此,利润分配方式必须是长期固定的标准为宜。 其次,利润分配,要和薪金类的收入相分离,也就是说,合伙人的收入不仅仅是利润,在利润之前,因为特定的付出可以取得各种报酬。例如,一个合伙人负责在当年开发一个系统用于合伙项目的使用,可以就这项工作单独商议一个符合市场平均标准的报酬给付给这位合伙人,这个不属于利润分配。 最后,利润分配方式一定是在合伙协议里详细列明。一些合伙企业在签订合伙协议中对于利润分配方式写得不够具体,在未来利润分配时就要增添很多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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