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上面手写内容有效吗 |
释义 | 合同中手写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并且手写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手写部分内容就有效。 合同形式有缺陷有何后果 1、一般后果:合同不成立 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即可认为如果应当采用而没有采用书面合同原则上不成立。 2、特别后果:合同无效 我国原来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往往认定为无效..现在,我国民法典原则上是将要式合同的方式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的。 3、其他特别后果 除上述法律效果外,还可以有其他的特别后果.比如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因履行而治愈 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可见,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方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最大特点就是便于保存,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方便举证,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也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审判、裁决。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除合同书外,还有数据电文。体现了现代科技的要求,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书面形式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是指除了用文字表现合同内容外,还要对合同进行其他程序,主要有公证、审批、登记。 (二)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就是以谈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简单、方便、迅速,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如集市上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买卖等。但口头形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即不能复制,容易发生争议。发生争议后不易举证。所以,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和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还是用书面形式为好。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期满后,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合同,而且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这就是双方以行为延长了房屋租赁期(但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的)。(再如,双方约定经公证后生效,担未经公证就开始履行,等于双方以实际履行行为废除了“经公证后生效”条款。) 主要包括书面形式的合同、口头形式的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这三种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以及它们的特征等,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前,先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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