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 |
释义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包括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以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综上所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一个类别的罪,它包含很多个罪名,其中,背叛国家罪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一种,根据《刑法》规定,对此罪的判刑是: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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