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证人和受害人的安全,例如对证人和受害人实行保护措施,如隐瞒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确保其不受到恐吓、报复等危害。此外,在紧急情况下,警方可以采取拘留、羁押、扣押等措施,确保证人和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有危害证人或者鉴定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或者以贿赂、胁迫等方式干扰证人或者鉴定人作证或者鉴定的,应当禁止,并责令其赔偿因此给证人或者鉴定人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五十三条 刑事诉讼中作证人、鉴定人应当如实作证、鉴定。法院依法保护作证人、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干扰作证、鉴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制止。 法律部门应当在案件中采取措施,保障作证人、鉴定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对因作证、鉴定遭受威胁、报复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