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
释义 | 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强制执行需向执行局提交书面申请,执行局会予以恢复。恢复强制执行的情况包括:1)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3)执行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或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4)委托执行后因委托不当被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情况。 法律分析 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强制执行,应当向执行局提交书面的申请书,执行局就会予以恢复。恢复强制执行的案件有: (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3)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4)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拓展延伸 法院加速执行程序以保护债权人权益 法院在加速执行程序方面采取行动,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程序的重新启动是为了有效解决债务纠纷,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或偿还款项。通过加快执行程序的进程,法院能够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此举不仅有助于债权人维权,也有利于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法院的加速执行程序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效率,并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公平公正的法律保护。 结语 法院加速执行程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务纠纷得到有效解决。恢复强制执行的情况包括欺诈、胁迫导致和解协议失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执行程序终结后发现可执行财产、委托执行不当等。通过加快执行进程,法院维护债权人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这不仅有利于债权人维权,也促进债务人履行义务,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法院加速执行程序体现司法公正和效率,为各方提供公平公正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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