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方法 |
释义 | 方法及要求 1.日常巡查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安全检查 ⑴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入项目监理日志及相应检查记录表; ⑵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指针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较突出的方面,由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参加的专项检查,以达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目的。 ⑷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3.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应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4.安全专题会议 ⑴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⑵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⑶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5.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4种形式。 ⑴口头指令: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⑵工程联系单: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程联系单》(C1表),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⑶监理通知: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B1表),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送建设单位。 ⑷工程暂停令: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B2表),暂停部分或全部正在施工的工程,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以书面回复;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工程暂停令》应抄报建设单位。 6.监理报告 ⑴项目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填写安全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⑵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安全隐患《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⑶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隐患《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工程安全隐患监理报告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⑷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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