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
释义 | 黑龙江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年龄可以延长: 到了退休年龄不办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延迟退休,继续缴纳社保,直到办理退休手续为止。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综上所述,退休金都是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如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的退休待遇简称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费。 【法律依据】: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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