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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贷款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怎么操作
释义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2)申请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的商业贷款未还清且必须还款正常、无逾期记录及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3、转贷额度
    (1)贷款金额不高于申请转贷时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转贷后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2)贷款金额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
    4、申请材料
    (1)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合同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证明文件。
    (3)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及申请转贷日前的还贷记录。
    (4)抵(质)押等担保的相关材料。
    (5)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第3项留存原件。
    5、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要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意向表》,并提供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后通知办理转贷手续。以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已抵押的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由所购住房开发商(须为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提供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担保书格式附后);以已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由借款人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贷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以本人、第三人及与公积金中心签约中介机构提供的有价证券、公积金等作质押或所购房以外的现房作抵押申请转贷的,直接办理。
    (3)签约并放款。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须明确具体划款方式及帐号),办理担保手续后,承办银行将贷款划至借款人商业贷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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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