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
释义 | 一、广州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人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自主录入贷款申请。 2、如存在共同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需先登录移动端授权主借款人录入贷款申请。(如共同购房人或配偶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需合并计算其收入的,还需其登录授权)。 3、主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录入贷款信息、选择贷款受理网点,并按要求上传贷款申请资料后提交贷款申请。(注:贷款受理网点将作为该笔贷款签署借款合同、贷前贷后变更的受理网点) 4、审核及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二、广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大陆居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台港澳同胞具有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港澳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具有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异地缴存时间以及退役军人在军队缴存时间可以和本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符合本市人才购房政策且持广州市、区人才绿卡或人才绿卡副证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广州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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