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如何贷 |
释义 | 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房屋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一、公积金买房的条件 公积金买房的条件有: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上述行为发生两年内或房产权证办好一年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株洲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二)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 (三)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且仍在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缴存、缴存比例低于5%、缴存工资基数低于株洲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数和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为依据),属于非正常缴存。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一笔贷款或信用卡记录中有连续3次或累计5次逾期记录的,视为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至少不低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的自有资金。 (六)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申请人及配偶以前年度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所购住房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 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区别 (一)资金来源不同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保障型贷款,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贷款。商业贷款是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一次性借款的交易,是以赢利为目的,由商业银行审核发放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贷款对象不同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月足额缴存了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状况,并且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对象是经资信考察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来说,信用良好,有还款能力的人都可以办理商业贷款。 (三)贷款手续不同 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为复杂,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资料交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受理,由中心柜台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贷款系统,并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然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调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担保方式,签定合同和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最后发放贷款。商业贷款是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四)还款方式不同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较为单一,以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方式为主,此外,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次提前还款的机会。商业贷款可以选择的还款方式非常多,在提前还款的问题上也更为自由、灵活,一般商业贷款在满一年后,每年都可以提前还款。 三、商转公积金担保费用吗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不需要保证金之类的费用的。一般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其他规定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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