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生证明丢了《出生医学证明》可以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1.首先,孩子的父母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报告,并 要请其开具证明,说明某某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生了一个小孩(写 明性别),还没有上户口,请协助补办出生证明。 2.然后,找到当天给孩子接生的医师,同样请其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 某时某分,接生了一个什么性别的孩子,并签字。 3第三,父母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 证明,证明小孩子并没有按时上户。 4最后,持以上证件,到接生所在医院找其领导,说明情况后,请其 按规定流畅给予出生证明的相关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