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物业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下列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