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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育部禁止教师经商的规定
释义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一、教师享有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教育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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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2: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