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一次记几分 |
释义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一次扣1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一)驾驶未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未按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三)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 (四)使用非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的; (五)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机动车的; (六)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满分后驾驶机动车的; (七)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八)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违反规定进入路口的; (九)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车辆,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十)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的; (十一)违反规定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或者危险物品的; (十二)在道路上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十三)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五)违反规定牵引挂车、故障机动车的; (十六)在道路上未按规定超车、会车、掉头的; (十七)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并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八)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十九)公路客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额定乘员的; (二十)公路客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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