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既遂量刑标准: 1、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购买假币换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指以下情形: 1、共同犯罪的主犯; 2、购买伪造货币后投入市场流通; 3、以前因犯本罪受到刑事处罚并实施本罪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共同犯罪从犯,不造成任何危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