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属于国有资金。国有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自有资金(国家拨款);二是借入资金(主要是对外举债,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因此国企融资算肯定算国有资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